房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组 致全县广大居民的一封信

2019-05-13 17:13  

房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致全县广大居民的一封信

全县广大居民朋友们:

近年来,为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国家、省、市高度重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非法集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但在暴利驱使下,部分群众缺乏明辨非法集资的能力,不能自觉抵制高利诱惑,同时,一些不法分子挖空心思,巧立各种名目,以“高回报”为诱饵鼓吹煽动,各地非法集资活动高发频发,涉案金额大、涉及人数多、风险隐患大,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遭到破坏。

在城区,不法分子利用投资咨询、财富管理、第三方理财、民间担保、网络借贷平台、众筹平台、私募股权投资、房地产、黄金白银交易、虚拟货币、金融互助、消费返利、文艺品收藏、养老投资等名义,打着响应国家政策、金融创新、支持实体企业发展等旗号,以高回报、低风险为诱铒,引诱人民群众上当受骗,扰乱了社会市场经济秩序。

在农村,不法分子则打着农民合作社的旗号,突破“社员制”、“封闭性”的原则,超范围吸收资金,用于赚取利差;有的合作社公开设立银行式的营业网点或柜台,欺骗误导农村群众;有的投资咨询公司、担保公司在农村广布“熟人业务员”,以理财高收益吸收资金,然后卷款跑路;还有的在农村地区以“消费返利”等新型模式进行非法集资,已经成为影响当地农村金融环境和社会环境的重要隐患。

非法集资是国家明令禁止和重点打击的经济违法行为。广大群众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惯用伎俩,警惕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利用亲情友情,借助传销手段进行“洗脑式”营销。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通常利用街头传单、推介会、免费旅游、短信、电话、QQ、微信、上门推介、熟人介绍等方式,采取网上宣传,线下推广,多方诱导,拉人上钩;或者用短期兑现的方式,开始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来集资人的钱兑付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给群众造成财产损失和精神伤害。

参与非法集资损失自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非法集资活动不受国家法律保护,凡参与非法集资活动而受到的损失,一律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广大群众朋友一定要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珍惜一生血汗,自觉远离非法集资,积极举报非法集资线索,共同打造房县良好的经济社会环境。广大居民朋友们,让我们携手努力,共筑房县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防线,为建设创新房县、法治房县、文明房县、幸福房县、美丽房县共同奋斗!

房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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