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安全、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观众应当有序进场、出场,自觉接受值勤民警的检查,严禁翻越、攀爬、冲闯栏杆、围墙和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线,严禁强行进入场内;
二、严禁携带枪支、弹药、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及管制刀具、弩等入活动现场;
三、观众入场后应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任何人不得无理取闹,推拉、纠缠、辱骂、围攻或者以其他方式拒绝、阻碍值勤民警及其他工作人员履行工作职责;
四、观众应当自觉维护现场秩序,严禁起哄、吹口哨、随意登台、以及投掷饮料瓶、食物、荧光棒等行为;严禁高空抛物行为。
五、严禁在活动现场燃放烟花爆竹或者焚烧纸张、宣传物品及释放喜庆彩喷、彩条等物品;
六、严禁扰乱活动现场交通管制秩序,自觉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
七、未经允许严禁在大巡游区域上空放飞航拍器;
八、若遇有突发性治安案(事)件,须保持冷静,听从现场值勤民警及工作人员的指挥、疏导、管理;
九、公安机关对上述扰乱活动秩序及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法律采取强行带离现场或其他强制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警告、罚款或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房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