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调整教师岗位结构比例 中小学幼儿园增设正高岗位

2018-03-28 08:52  

来源:十堰晚报

秦楚网讯(十堰晚报) 记者 郝梦 通讯员 刘金华 报道: 近日,市人社局、市教育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结构比例规范聘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调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在十堰高中、初中增设正高级岗位,小学、幼儿园增设正高级和副高级岗位。

  《意见》称,十堰将调整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在高中、初中、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教师岗位中调整增设正高级岗位,在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增设正高级和副高级岗位。调整后的中小学、幼儿园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岗位共分为4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四级、五级、六级、七级。

  “2017年10月,我省曾出台相应政策,但十堰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以前只隐约听到‘一声靴子响’却不见‘第二只靴子’落地,现在这一政策终于落地了。”市人社局工作人员表示,《意见》出台之前,只有大学才能设立正高级岗位,现在中小学及幼儿园均可设正高级,拓宽了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的晋升渠道,有利于促进十堰教育事业的发展。

  《意见》还在省规定的标准基础上,从全市其它行业和部门调剂一定比例中、高级岗位职数,用于教师岗位设置,增加教师中、高级岗位职数,以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凝聚更多优秀人才从事教育工作。

  此前,根据国家规定,十堰教师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为1∶3∶6,呈“金字塔”结构,初级岗位多,中高级岗位少。调整后,中高级岗位数量得到增加,大量取得专业技术能力的教师,有了晋升渠道。“在目前教师工资结构不能改变的情况下,通过专业技术岗位的调整,间接提高了教师的薪资待遇。”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

  《意见》打破了过去“一岗干三年”的岗位调整期限,鼓励破格晋升。对业绩特别突出的人员,经批准可破格越级晋升,并将在职称评定上加大对乡村学校以及乡村教师的扶持力度。积极鼓励优质学校教师到薄弱学校、城镇学校教师到农村学校参加跨校评聘。在农村中小学工作累计满30年的男教师或工作累计满25年的女教师聘用农村中小学教师岗位的,符合晋升条件的,可以不占岗位指数晋升一个等级;符合晋升高一层级条件的,亦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聘用到高一层级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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