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怀孕丈夫起诉离婚 法院审理裁定驳回起诉

2018-04-16 11:53  

房县新闻网讯 通讯员 余淑芬报道:近日,房县人民法院城关人民法庭审理一起离婚纠纷,因庭审查明女方正在怀孕期间,故裁定驳回男方的起诉。

童某与妻子谭某于2009年10月在读书时相识,不久便确立恋爱关系,2017年年底,二人登记结婚。婚后因为婆媳关系不和及经济原因,夫妻双方发生多次争吵甚至厮打,谭某于2018年1月底一气之下回娘家,童某便于3月向本院起诉,要求与其妻离婚。接到起诉状及相关诉讼材料后,谭某向本院提交了相关诊断证明,显示谭某已怀孕12周左右。本院审理认为,谭某正处于怀孕期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本案在受理时并不知晓女方已怀孕,因此在查明事实后,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法官寄语:家庭生活中,夫妻之间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本为生活常态,双方均应理性面对和正确解决。恋爱虽易,婚姻不易,用心经营,且行且珍惜。


相关阅读

0 条评论
来说两句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来说两句吧...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加载中。。。。
表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