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政务服务违规违纪行为将被问责

2015-05-29 16:20  

房县新闻网讯 通讯员 彭东 报道: 为切实加强政务服务规范管理,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县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近日,《房县政务服务违规违纪行为问责办法(试行)》正式出台,使我县政务服务管理工作制度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办法》适用对象主要是县乡村三级政务服务管理职能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县级行政审批职能的单位领导及其工作人员、承担政务服务工作职能的单位领导及其工作人员、承担社会公共服务职能且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集中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业领导及其公共服务工作人员等4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办法》规定了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职责,管理行为缺失,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导致政务服务工作无序运转,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社会公众对政务服务工作的投诉、意见、建议没有及时查处、解答、回复,导致不良网络舆情发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干预、插手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具体工作,严重影响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工作结果,导致服务对象利益遭受损失的;对政务服务集中办公场所突发性事件未处理、处理不及时或严重处理不当,导致事态蔓延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服务对象利益受损的;违反工作纪律或廉洁等规定的5种违规违纪行为将被问责。行政审批政务服务职能单位未按要求进驻到县政府集中统一平台集中对外提供服务,政务服务工作办公网络、设备、用品、专业工具配置不到位,影响窗口政务服务工作正常开展的;主管领导、分管领导直接干预、插手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具体工作,严重影响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工作结果,导致服务对象利益遭受损失的;上级取消、下放、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事项未按照上级要求该取消事项未取消,该接管事项未接管的;对窗口政务服务管理工作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等4种行为将被问责。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违反政务服务工作人员考勤制度规定,出现迟到、早退、旷工、借故或未履行外出登记、借故或虚假材料办理请假手续等严重违反政务服务日常管理规定行为的;违反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制度规定,擅自设定行政审批事项或擅自增加受理条件、未实行一次性告知、推诿、积压办件、拖延办件时间、提高收费标准,并联审批、联合踏勘、验收不配合、联合办理不履责,参与、干预中介服务,网上审批出现红黄牌或网络预警纠错工作不力,情节严重并造成较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等行为的;违反政务服务大厅纪律规定,在窗口聊天、玩手机、玩微信、网购、串岗、玩QQ、游戏、大厅进食、引领非窗口工作人员进入窗口工作区情节严重并造成较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等行为的;违反政务服务廉洁制度规定,出现吃、拿、卡、要、报等情节严重并造成较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等行为的;违反政务服务文明服务、仪容仪表制度规定,与服务对象发生争执、谩骂、肢体冲撞、互殴等行为的;被上级领导或部门暗访、巡查、专项检查、年度考核评估或举报查实的违规违纪行为等6种行为将被问责。

 

问责方式主要有警示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8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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