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5月“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情况的通报

2018-06-01 10:13  

关于1—5月“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情况的通报

城关镇、红塔镇、白鹤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委各部办委局,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各人民团体:

根据县五城联创指挥部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的通知》(房办发[2018]3号)文件精神及工作要求,县五城联创指挥部办公室多次牵头组织县城管执法局和城关镇、红塔镇、白鹤镇分别对城区主次干道和背街小巷的“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考核,并就检查结果进行了3次通报,现将1—5月“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情况通报如下(截至5月21日):

一、“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通报情况

(一)3次通报中均已落实、并落实较好的单位有(共23个):

地税局、国土局、住建局、政协办、党校、政府办、水务局、食药监局、供销社、房产局、卫校、县医院、卫计局、编办、机要局、财政局、妇幼保健院、统战部、工商联、文体新广局、工商局、经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二)3次通报中均未落实的单位有(共43个):

供电公司、实验中学、建行、商务局、地震局、精神病医院、观音洞风景管理区、移动公司、盐业公司、工商银行、法院、文明办、中国银行、人行、检察院、招商局、农行、妇联、国资局、保密局、移民局、农商行、公路局、环保局、人防办、疾控中心、国税局、新闻中心、电信公司、行政中心、三海小学、宣传部、文联、职业技术学校、教育局、残联、扶贫办、司法局、南水北调办、人寿保险公司、农发行、联通公司、公积金办

二、“门前三包”检查结果运用

依据《关于进一步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的通知》(房办发[2018]3号)和《房县五城联创工作责任追究若干规定》(房纪发[2015]2号)文件要求,经五城联创指挥部研究,决定对3次通报中“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较好的23个责任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不力的43个责任单位作如下处理:

1、对至今仍未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的43个责任单位分别进行书面通报、媒体曝光,并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2、本次通报下发后,仍不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责任单位将按照房纪发[2015]2号文件进行问责追究。

房县五城联创指挥部办公室

2018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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