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纪检监察网)郧阳区通报8起党员干部违规违纪典型案例:
1、茶店镇二道坡村村组干部贪污受贿案。经查,茶店镇二道坡村原村委会主任秦有合,在2012年至2014年2月担任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报冒领等方式贪污集体资金111710元;收受他人贿赂5000元。茶店镇二道坡村12组原组长王平,在担任组长期间,以其妻韩某、儿子王某以及村民王某某的名义虚报土地面积,贪污集体土地补偿款180570.5元;以收入不上帐等方式贪污组集体资金40605元;收受贿赂42000元。2014年11月6日,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秦有合、王平开除党籍处分。
2、茶店镇王家湾村干部贪污私分集体资金案。经查,茶店镇王家湾村原党支部书记陈志忠,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郧十”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贪污村集体资金30000元;在区国土局移土培肥工程项目中骗取国家项目资金27300元,其中个人贪污3000元;在修筑本村公路过程中,虚报修路工程款开支20000元,其中个人贪污5000元。茶店镇王家湾村原会计樊吉得,在担任村会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郧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中,贪污村集体资金38200.8元;在区国土局移土培肥工程项目中骗取国家项目资金27300元,其中个人贪污3000元;在修筑本村公路过程中,虚报修路工程款开支20000元,其中个人贪污5000元。2014年10月28日,经茶店镇党委研究决定,分别给予陈志忠、樊吉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3、青曲镇韩家沟村干部集体贪污受贿案。经查,青曲镇韩家沟村原党支部书记谢满春,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礼金13800元;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57000元,贪污45040元。同时,对韩家沟村委会填报虚假信息,骗取危房改造资金60000元,负主要领导责任。青曲镇韩家沟村委会原委员、会计周明,在担任村委会委员、会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4216.95元;收受贿赂10000元;挪用公款10000元。青曲镇韩家沟村原村委会主任宋先忠,在担任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10000元。2015年6月19日,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谢满春开除党籍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和线索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分别给予周明、宋先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大柳乡金堂村干部违反财经纪律和贪污受贿案。经查,徐刚在担任大柳乡金堂村原村委会会计兼一组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用重复核销等方式贪污集体资金58943元;收受贿赂5500元;金堂村委会违反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1557335元,作为村委会会计,徐刚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大柳乡金堂村原党支部书记江显斌、大柳乡金堂村原村委会主任谭家喜,在2011年至2013年任职期间,该村严重违反财经纪律,共套取项目资金1217285元,用于村庄环境整治、村部周围农户集中连片改造和其它开支等。江显斌、谭家喜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2014年11月6日,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徐刚开除党籍处分;2014年9月22日,经大柳乡党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江显斌、谭家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柳陂镇白鹤铺村原党支部书记韩举高贪污集体资金案。经查,韩举高在担任柳陂镇白鹤铺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集体资金80069.44元。2015年6月19日,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韩举高开除党籍处分。
6、柳陂镇黎家店村原党支部书记、村主任谢吉勤贪污扶贫搬迁资金案。经查,谢吉勤在担任柳陂镇黎家店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给不符合规定的妻子孙某某申报扶贫搬迁资金8000元,并将此款贪污;以黎家店村村委会名义与自己签订虚假合同,套取并贪污扶贫搬迁资金7万元。2015年6月19日,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谢吉勤开除党籍处分。
7、谭山镇乌峪村原党支部书记王建伟侵占、贪污集体资金和骗取危房补贴案。经查,王建伟在担任乌峪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侵占集体资金10万元;贪污危房改造资金60844元,以及村级水库承包费、河道治理协调费共7000元。同时,对乌峪村骗取2012年度、2013年度危房改造补贴资金202500元,负主要领导责任。2015年4月29日,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建伟开除党籍处分。
8、郧阳区人民医院原党总支书记、院长赵武严重违纪案。经查,赵武在担任区人民医院党总支书记、院长期间涉嫌受贿等严重违纪问题。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区委同意和市纪委批准,2015年7月10日,区纪委对赵武涉嫌严重违规违纪问题予以立案调查并采取“两规”措施审查。目前,此案正在调查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