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茅箭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查处餐饮油烟污染情况的公告 (第二批)

2018-07-02 09:37   十堰晚报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茅箭区环保委组织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市环保局茅箭分局、区食药监局等单位,对辖区餐饮服务单位餐饮油烟排放、使用燃料等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近期,再次排查出老院烧烤等47家餐饮服务单位(名单附后)存在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餐饮油烟直排等污染大气的行为,行政执法部门已责令涉及的餐饮服务单位限期自行整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希望城区所有餐饮单位积极配合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开展自查,主动实施整改,确保我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提升,共同维护良好生活环境。

特此公告。

十堰市茅箭区环境保护委员会

2018年7月2日

茅箭区餐饮油烟专项执法违规商家名单

(点击图片可查看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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