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公车改革方案最快下月实施 仍有6类车辆可保留

2015-09-18 16:13  

来源:十堰晚报 日期:2015-09-18 11:18

 

备受关注的公车改革工作在十堰紧张有序推进。今年7月,我省下发《湖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要求全省厅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根据推进时间表,十堰公车改革方案最快将在下月实施。

 

记者日前从市公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虽然十堰公车改革的方案已起草完毕,但有关数据、规定细则还在核实完善之中。不过,按照上级政策要求,十堰车改方案的总体方案已经成型。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市公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严清华就相关问题接受了本报记者采访。

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徐正国 通讯员 明亮 实习生 龚卓越

 

参改范围已限定

 

严清华介绍,根据上级政策,十堰这次公车改革限定两个范围。

 

一是参改机构范围。包括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各人民团体,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

 

二是人员范围。在编在岗的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含机关行政编制工勤人员)。其中市级、县市区、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鼓励其参加车改,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务用车的,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但应严格规范管理,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

 

全市其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待湖北省有关政策出台后另行实施。

 

垂直管理系统驻地方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属地化原则,与驻在地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同步推进,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人员范围,按照驻在地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执行。

 

仍有6类车辆可保留

 

严清华说,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并非一刀切,将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救灾、调研与集中公务活动、外事及政务接待、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用车。

 

对取消的公务用车,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统一规范处置。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以评估价作为处置基准价,采取公开拍卖等方式进行公开处置,处置结果向社会公开。处置公务用车所得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中央国库。取消车辆的处置要防止甩卖和贱卖现象,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对仍保留车辆,将安装识别号牌和GPS定位系统,监控车辆运行轨迹,继续实施节假日公车定点封存制度,每月开展暗访。

 

司勤人员将妥善安置

 

车改后,众多司勤人员如何安置也受到广泛关注。对此,严清华说,由于司机的身份类型较多,安置的渠道也有所不同,但都会妥善安置。大的原则有两条,一是根据保留公务用车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现有在册正式司勤人员中,采用竞聘上岗、综合择优等方式确定上岗人员。

 

二是对其他司勤人员,按照以人为本、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的原则,坚持内部消化为主,通过内部转岗、开辟新的就业岗位、提前离岗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

 

两个标准7档层级发放车改补贴

 

严清华说,我省规定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车补标准可相应上浮,但不得高于中央对应层级补贴标准的150%,我省有18个市县可享受这一政策。其中,十堰郧阳区、竹山县、房县、郧西县、竹溪县公务交通补贴可享受这一政策。市级党政机关、丹江口市、茅箭区、张湾区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对应层级补贴标准的130%(具体标准详见下表)。

 

市级党政机关、丹江口市、茅箭区、张湾区各层级交通补贴标准上限(单位:元/月)

 

正厅级 副厅级 正处级 副处级 正科级 副科级 科员及以下

 

1690 1590 1040 940 650 550 450

 

郧阳区、竹山县、房县、郧西县、竹溪县各层级交通补贴标准上限(单位:元/月)

 

正厅级 副厅级 正处级 副处级 正科级 副科级 科员及以下

 

1950 1850 1200 1100 750 650 550

 

十堰车改方案最快下月实施

 

严清华介绍,经过市公车改革领导小组两个月的紧张工作,目前总体方案已经成型,但相关基础数据和有关细节工作正在进行最后论证,将上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会议审定后,报省公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实施。这些工作将在本月底至下月上旬完成。待方案确定后,将付诸实施,车改补贴将按月随工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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