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新闻网讯 通讯员 柯勇 报道:“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连日来,房县城关镇秸秆禁烧工作人员深入该镇田间地头和禁烧一线,向农户耐心地宣传和解读秸秆禁烧政策,全力以赴打赢秸秆禁烧攻坚战的一个缩影。
自秸秆禁烧工作开展以来,房县城关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镇主要负责人亲自挂帅,按照省、市、县桔梗禁烧的有关部署和要求,通过早谋划、严部署、多部门联动齐抓共管,扎实做好宣传引导、督导巡查、责任落实和目标考核,力争做到“不着一处火,不见一股烟”。
城关镇严防死守, 聚心合力, 跑好秸秆禁烧“最后一公里”。充分利用村村通广播、桔梗禁烧宣传车、红幅标语、散发关于秸秆禁烧致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口口传达等多种形式,积极向群众宣传教育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重要性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处罚措施。引导教育群众桔梗还田、饲草加工等综合利用工作,使农作物秸秆“变废为宝”。
城关镇村(社区)组织力量深入田间地头,由网格员、“红袖标”、村(社区)组干部组成18个巡查小组,明确巡查要求,建立巡查日报机制,安排专人准确及时上报秸秆综合利用进度和禁烧工作情况,确保信息的及时畅通、真实可靠、实事求是。
城关镇成立秸秆禁烧督导巡查队,按照讲原则不讲关系,讲规矩不讲面子,对与要求不符、工作不力的,该纠正的要坚决纠正,该问责的要坚决问责的工作原则。对各村开展秸秆禁烧、秸秆乱堆治理、垃圾池里禁烧等工作进行督查,将严处“第一把火”、 严处“每一把火”、 严处每一个焚烧秸秆者。对违反禁烧要求的镇村干部或个人,绝不护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同时,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法对当事人采取行政拘留;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通报 该村(社区)两委,并扣除该村相关目标考核分。截至目前,全镇对18个村(社区)进行巡查100余次,已经下发秸秆禁烧工作通报2起,镇纪委问责约谈两个村主职及副职干部4人次,教育训诫50余人,拘留3人,收储外运各类桔梗20万吨,为全力以赴打赢秸秆禁烧攻坚战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