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抽查“十五不准”行为规范学习情况

2018-11-29 09:26  

审理室干部张桂华正在复述“十五不准”规范内容

“不准妄议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或发表、传播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文章等”“不准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非组织活动”……11月26日,房县纪委监委对《湖北省纪检监察干部“十五不准”行为规范(试行)》学习情况进行检查。图为审理室干部张桂华同志正在复述“十五不准”内容。

据悉,为深入践行《湖北省纪检监察干部“十五不准”行为规范(试行)》,该县纪委印制了150余张宣传卡,第一时间发放到全县纪检监察干部手中,同时,对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学习情况进行了督导抽查,确保学习实效。(程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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