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新闻网讯 通讯员 王志 报道::近日,记者从县人社局了解到,我县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和离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目前,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审批工作正在进行,预计12月底完成。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类别和标准由国家根据省、市、县(区)所在地海拔高度和艰苦程度划分为六个类区,各类区津贴标准不同。根据鄂人[2006]20号文件规定的范围和类别,我县为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一类区。各类区不同职务(岗位)人员适当拉开差距,我县调整标准为185元/月至280元/月不等。离休人员按同职务在职人员津贴增加额增加离休费。
退休人员已于2018年8月按国家有关规定调整执行基本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