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新规:这些学校将撤并 义务教育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

2018-12-17 08:40  

原标题:湖北出台意见加强两类学校建设,农村小学生走读上学一般不超过半小时

农村小学生走读上学路,一般不应超过半小时。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推进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

乡村小规模学校,指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实施意见》要求,对于上述两类学校布局原则,原则上小学1-3年级学生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路途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小时;4-6年级学生以走读为主,在住宿、生活、交通、安全等有保障的前提下可适当寄宿,具体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县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人口分布、地理特征、交通资源、城镇化进程和学龄人口流动、变化趋势,修订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按程序公开征求意见,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我省将推进两类学校标准化建设,全面达到基本办学条件20条底线要求。力争在2019年秋季开学前,各地两类学校办学条件达到省定基本办学标准。小规模学校参照完全小学6班标准执行。其中,基本建成教学点网校录播室,满足网络教学需求建有小学科学教室,并配备相应的教学仪器;图书室生均藏书30册以上,每年新增图书比例不少于藏书标准的1%。

此外,实施意见要求推进学校标准化管理,并加快学校配套建设。要根据当地条件,开通通往学校的公共交通线路,扩大校车供给,满足学生上下学需求,确保安全。

经费保障方面,落实对乡村小规模学校按100人拨付公用经费和对乡镇寄宿制学校按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政策。

意见要求,提高乡村教师待遇,进一步落实农村学校教师津贴制度,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向两类学校适当倾斜。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将符合条件的乡村学校教师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体系,采取多种方式,合理解决乡村教师住房困难问题,保障乡村教师安心从教、长期从教。(记者 陈凌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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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类学校的撤并、教师编制及待遇 湖北刚发的这份文件全都说明白了!

学校基础设施落后,师资配备不齐……

城乡义务教育之间存在的差距,确实不容忽视

最近,湖北省政府网站公开了一份文件——《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一一点明了这些问题的解决措施。

哪种学校会被撤销或合并?教师的编制、待遇、住房问题如何解决?快来抢先看独家梳理!

该文件针对湖北哪类学校?

1. 乡村小规模学校(指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

2. 乡镇寄宿制学校

注:以下统称“两类学校”

工作目标是什么?

到2020年,基本补齐两类学校短板,实现两类学校科学合理布局,农村少年儿童就近免试入学,学校建设全部达到省定办学标准,经费投入与使用管理制度健全,开齐开足开好课程,管理规范标准,教育教学质量满足群众需求,努力为农村学生提供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学校建设与布局

1.学校规模如何定?

文件指出:在人口较为集中、生源有保障的村单独或与相邻村联合设置完全小学;地处偏远、生源较少的地方,一般在村设置低年级学段的小规模学校,在乡镇设置寄宿制中心学校,满足学生寄宿学习需求。

2.哪些学校会撤并?

文件指出:学校撤并原则上只针对生源少的小规模学校,并应有适当的过渡期,视生源情况再作必要的调整。要严格履行撤并方案制订、论证、公示等程序,切实做好学生和家长思想工作。撤并后的闲置校舍应主要用于发展乡村学前教育、校外教育、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等。对已经撤并的小规模学校,由于当地生源增加等原因确有必要恢复办学的,要按程序恢复。

3.经费由谁拨付?投入多少?

文件指出:落实对乡村小规模学校按100人拨付公用经费和对乡镇寄宿制学校按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实际进一步提高两类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水平,保证两类学校正常运转。

教师是教育的承载者和实施者,“兴国必先强师”。乡村教师的编制、待遇问题一直备受关注,在这份文件里,也有详细说明

编制:适当增加、倾斜

在本行政区域现有教职工编制总量内,按照师生比初中1∶13.5、小学1∶19的比例核定两类学校教职工编制基础上,对小规模学校实行编制倾斜政策,按照生师比与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教职工编制,班师比可按1∶3的比例掌握;对寄宿制学校应根据教学、管理实际需要,通过统筹现有编制资源、加大调剂力度等方式适当增加编制。

乡村学校中高级教师岗位比例不低于城镇同段学校,将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作为申报高级教师职称和特级教师的必要条件。保障乡村教师职称即评即聘,对获得“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3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单位无相应岗位空缺的,经核准后可不占相对应的高、中级岗位数予以聘用。落实核定编制,严格按教师准入标准予以聘用,保障两类学校开齐开足国家和省规定的课程,保障小规模学校少先队辅导员配备;严禁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时聘用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学校教职工编制。

师资力量补充

健全乡村教师流动激励机制

进一步落实“国标、省考、县管、校聘”教师招聘新机制,形成常态补充机制,重点满足两类学校教师需求。各地要按照“控制总量、动态平衡、缺额全补”的原则,及时补充乡村教师。实施“专科定位、师范定向、全科定性、小学定点”的教师培养方式,支持地方与高等学校定向为乡村小规模学校培养全科教师。建立健全乡村教师流动激励机制,确保乡村教师招得来、留得住、教得好。

待遇:确保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水平

进一步落实农村学校教师津贴制度,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向两类学校适当倾斜。按照越往基层、越往艰苦地区补助水平越高的原则,落实并完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稳步扩大实施范围。认真落实乡村教师享受乡镇工作补贴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政策。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加大教育经费支持教师队伍建设力度,重点用于按规定提高教师待遇保障,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

住房: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体系

将符合条件的乡村学校教师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体系,采取多种方式,合理解决乡村教师住房困难问题,保障乡村教师安心从教、长期从教。坚持从实际出发合理布局,加大艰苦边远地区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力度,保障教师基本工作和生活条件;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应在校内配建教师周转宿舍;交通较为便利、距离相对较近的地方,可在乡镇寄宿制学校内或周边集中建设教师周转宿舍,鼓励在乡镇所在地集中建设教师周转宿舍;适应两类学校发展需要,建立为走教教师提供交通帮助和支持的政策机制;继续加大对教师周转宿舍建设的奖补力度,不断改善乡村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

培训:每两年选一批到城镇学校跟岗学习

加大城乡教师交流和乡村教师培养力度,“国培计划”、省级教师培训优先支持两类学校,每学年遴选一批乡村教师到城镇学校跟岗学习;适应乡村小规模学校教师包班、复式教学需要,定向培养一批职业精神牢固、学科知识全面、专业基础扎实的“一专多能”乡村教师;通过送教下乡、集中研修等方式,加大对两类学校教师的培训力度,增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教研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县级教研机构作用,着力帮助提升乡村小规模学校教育质量。鼓励师范生到两类学校开展教学实习。

此外,《文件》还针对学校办学水平提出了实施意见。同时指出,“要把办好两类学校纳入地方政府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完善责任追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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