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新闻网讯 为确保春运平稳起航,1月21日,房县交警大队联合红塔、军店、土城派出所,所队联勤,春运首日拘留7名无证驾驶人员。
1月21日10时许,违法行为人张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从房县土城镇黄泥村向土城镇土城街方向行驶,行驶至土城村2组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依法给予违法行为人张某行政拘留五日、罚款940元的处罚。
1月21日10时许,违法行为人许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行至红塔镇七里河中学门前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依法给予违法行为人许某行政拘留五日、罚款940元的处罚。
1月21日10时许,违法行为人周某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一辆号牌为鄂CKR091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红塔镇七河中学门前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依法给予违法行为人周某行政拘留五日、罚款940元的处罚。
1月21日10时许,违法行为人龙某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车牌号鄂CKS156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红塔镇七里河中学路段,被执勤民警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依法给予违法行为人龙某行政拘留五日、罚款940元的处罚。
1月21日10时许,违法行为人杨某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一辆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红塔镇七河中学门前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依法给予违法行为人杨某行政拘留五日、罚款940元的处罚。
1月21日10时许,违法行为人崔某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一辆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红塔镇七河中学门前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依法给予违法行为人崔某行政拘留五日、罚款940元的处罚。
1月21日10时许,违法行为人张某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一辆红色大运牌三轮摩托车行至军店大道红绿灯路口时,行至红塔镇七河中学门前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依法给予违法行为人张某行政拘留五日、罚款94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