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新闻网讯 通讯员 曹露 柯中 报道:笔者从县医保局获悉,从7月1日起,我县城乡居民医疗救助职能由民政局正式移交至医疗保障局。
据了解,医保部门全面履行医疗救助职能后,医疗救助保障对象、救助标准、申报受理程序不变。因病、因残导致生活困难的参保群众,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对能够实现“四位一体”即时结算的,医疗救助对象出院时只需结清个人自付部分,无需向医保部门申报,直接享受医疗救助待遇。对于未实现“一站式”即时结算以及需要医后救助的,医疗救助对象本人需向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医疗救助申请,由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协助调查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等信息,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审核意见报县医保局审批后,发放医疗救助资金。
为确保医疗救助工作平稳过渡,医保部门与民政部门共同做好业务承接工作。一是加强业务衔接。选派业务精干力量跟班学习,开展业务经办工作“传、帮、带”,全面掌握医疗救助业务知识,确保业务经办工作无缝对接。二是加强档案移交。民政部门对历年形成的医疗救助工作档案、账目资金、数据信息进行整理归档、列出清单、登记造册,向医保部门完整移交,确保业务档案不出断档、资金账目清楚。三是加强信息共享。民政部门适时提供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孤儿等救助对象动态信息,医保部门对特殊人员身份进行识别标注,加强城乡居民医保结算与医疗救助信息系统信息共享,确保救助对象身份与待遇关联匹配。
下一步,县医保局将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和管理措施,开展政策培训,明确经办职责,规范经办流程,确保医疗救助工作落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