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政策: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2019-08-06 17:50  

一、设立依据

1.《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2010年5月27日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07号);

2.《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0〕71号);

3.《关于开展精准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6〕10号)。

二、受理条件

符合《就业促进法》和《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三、申请材料

1.湖北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2.申办人员户口簿;

3.申办人员身份证;

4.申办人员2寸照片(2张);

5.人员类别证明材料:

①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本人承诺书及社区调查;

②失地农民:本人承诺书、被征地安置补偿协议书或村证明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③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年检合格的低保证;

④残疾人:年检合格的残疾人证;

⑤社会福利院及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⑥扶贫手册;

⑦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证。

四、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期)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六、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决定

七、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各市、州、县劳动就业管理局

咨询电话:12333


相关阅读

0 条评论
来说两句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来说两句吧...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加载中。。。。
表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