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依据
1.《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2010年5月27日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07号);
2.《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0〕71号);
3.《关于开展精准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6〕10号)。
二、受理条件
符合《就业促进法》和《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三、申请材料
1.湖北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2.申办人员户口簿;
3.申办人员身份证;
4.申办人员2寸照片(2张);
5.人员类别证明材料:
①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本人承诺书及社区调查;
②失地农民:本人承诺书、被征地安置补偿协议书或村证明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③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年检合格的低保证;
④残疾人:年检合格的残疾人证;
⑤社会福利院及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⑥扶贫手册;
⑦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证。
四、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期)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六、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决定
七、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各市、州、县劳动就业管理局
咨询电话: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