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刘玉萍、付必芝辞去县十八届人大代表职务的决定
(2019年12月4日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房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了县十八届人大代表刘玉萍、付必芝因到龄退休提出关于辞去县十八届人大代表职务的申请,根据《选举法》第五十四条和《湖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第五十条规定,经会议审议,决定接受刘玉萍、付必芝辞去县十八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其常委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并报下一次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房县人大常委会
2019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