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有电动车的朋友注意了!
市公安交管局最新通知
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尽快登记上牌
明年1月1日起,无牌电动自行车上路将罚款50元
明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从2020年1月1日起,市公安交管局将对电动自行车实行规范管理,对未登记上牌而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将罚款50元;拒绝交罚款的,可以扣留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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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交管局提醒
还没有办理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车主,请于12月31日前办好上牌手续。
●对于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车辆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应当自车辆购买之日起30日内,持《电动自行车登记申请表》、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购车发票等来历证明、整车出厂合格证明、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等资料,向居住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上牌手续,并现场交验电动自行车。对于资料不全的,一次性补齐后即可办理。
●对于2019年4月15日前购置、不符合新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车辆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持《电动自行车登记申请表》、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产品合格证明、电动自行车来历凭证、电动自行车第三者责任险等相关责任保险凭证,申请办理有效期为3年的临时通行号牌,并交验车辆。
此外,民警在办理电动自行车上牌时,发现有些市民新买的电动自行车因不符合国标不能上牌,在此提醒市民购买电动自行车时,一定要注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对于2019年4月15日以后购买的不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交管部门一律不予上牌。
非标车发放临牌
过渡期截止2022年4月15日
数据统计,从9月26日以来,截至11月20日,近两个月时间里,共登记上牌电动自行车38775辆,其中国标车正式号牌397辆,非标车临时号牌38378辆;城区各大队共登记办理23467辆,各县市区大队共登记办理15308辆。
“在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中,其中九成以上是非标车。”交管局四大队教导员刘江告诉记者,所谓的非标车就是在2019年4月15日(含)前购买的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这类电动自行车发放的是临牌,过渡期至2022年4月15日。过渡期限届满后不得上路行驶。
电动自行车上牌实行“一证通办”
从登记到拿牌仅需一天
此前,市民办理电动自行车号牌登记按身份证所在地辖区办理。
从10月15日起,凡持十堰市(含城区和各县市区)身份证的市民,可在十堰各县市区、城区任意一电动自行车牌照办理点登记上牌,不再受地区限制。非本市身份证且未办理居住证的居民,可凭所在辖区居委会或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办理电动自行车牌照。
目前,城区各大队每天上牌电动自动车的数量均在40辆到70辆之间,有部分办理点,车主当天上牌就能拿到牌照,排长队等候办理车牌的现象基本消失。
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房县城关镇房陵西大道137号
联系电话:0719-3224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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