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新闻网讯 通讯员尹义升 报道:1月21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中华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房县分公司签订了保额为10000000元《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协议》,有效降低不动产登记工作中的登记风险。
根据协议,保险公司将在保险期间和追溯期间,承担不动产登记人员非故意过错造成不动产权利人或相关权利人经济损失提供保险服务,承担赔偿责任。该项保险制度的落地,实实在在为转嫁不动产登记责任风险系上了“安全带”。
房县新闻网讯 通讯员尹义升 报道:1月21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中华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房县分公司签订了保额为10000000元《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协议》,有效降低不动产登记工作中的登记风险。
根据协议,保险公司将在保险期间和追溯期间,承担不动产登记人员非故意过错造成不动产权利人或相关权利人经济损失提供保险服务,承担赔偿责任。该项保险制度的落地,实实在在为转嫁不动产登记责任风险系上了“安全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