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居家医学观察的告知书

2020-01-28 20:47  

广大返乡人员:

为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严格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实行为期14天(从和确诊病例接触的最后一天算起)的居家医学观察。现将相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居家医学观察者和家人均要戴好口罩,勤洗手、勤消毒、勤通风。

二、居家医学观察者每天要早晚两次自行监测体温并记录。

三、居家医学观察者必须住单独房间,自觉限制活动区域,与家人保持安全距离,不与家人共餐、共用洗漱用品和生活用品,打喷嚏咳嗽时请用纸巾、口罩或衣袖遮挡口鼻,并第一时间用肥皂等清洗手和鼻腔。

四、居家医学观察期间,观察者及家人若出现发热(腋窝测量体温超过37.3摄氏度),伴咳嗽、乏力、气促等症状,不要去医院,请主动联系村(社区)医务人员。

五、拒绝一切探访。

六、居家医学观察者要注意饮食和休息,保持良好的心理和精神状态。

七、医学观察期结束后,居家医学观察者和家人身体未出现异常,方可解除医学观察

谢谢您的配合,祝身体健康!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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