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执法组:
现将《市市场监管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林业局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紧急通知》转发你们,请各执法组在疫情防控检查的同时,加强野生动物市场检查。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2020年第4号,《省市场监管局 省农业农村厅 省林业局关于加强野生动物市场监管 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鄂市监网合函〔2020〕14号,《市市场监管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林业局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紧急通知》十市监函〔2020〕11号文件精神,重点排查辖区内涉及野生动物驯养、交易的市场主体以及冻库企业、超市(仓储店)、餐饮单位等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清查,并填写《湖北省禁止野生动物交易联合清查工作台帐》(附件)。并于2020年2月18日17:30前,将《湖北省禁止野生动物交易联合清查工作台帐》(附件)报局市场秩序规范执法组金勇处。
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30日
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堰市农业农村局
十堰市林业局
十市监函〔2020〕11号
市市场监管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林业局
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林业主管部门:
为严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阻断可能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根据《市场监管总局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2020年第4号,以下简称《公告》)和《省市场监管局 省农业农村厅 省林业局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紧急通知》(鄂市监网合函〔2020〕16号)的要求,现就相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严格贯彻落实《公告》
各地要按照《公告》要求,禁止野生动物交易。对饲养繁育野生动物场所实施隔离,严禁野生动物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各地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要扩大社会舆论宣传,通过多种方式宣传《公告》。社会各界发现违法违规交易野生动物的,可通过12315热线或平台举报。
二、迅速行动,成立联合清查专班
各地市场监管、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防控指挥部的指导下,抽调专门力量,成立联合清查专班,立即对辖区所有农(集)贸市场、冻库企业、超市(仓储店)、餐饮单位、电子商务经营者等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清查,实地查看是否有库存的野生动物肉制品和活体。
三、扎实推进,开展摸底清查登记
各地要严格依法行政,认真做好清查工作台账登记(见附件),汇总数量,摸清底数,查清相关库存的野生动物肉制品、活体的来源,并依法追溯源头。重点检查经营者是否持有林业部门颁发的《狩猎证》(或《特许猎捕证》)、《驯养繁殖许可证》(或人工繁育行政许可文件)、《经营利用许可证》(或经营利用行政许可文件)、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进出口等合法来源证明;是否依法申报检疫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营业执照与相关许可证的范围是否相一致,是否发布、悬挂与野生动物交易相关的广告、招牌等。
四、强化执法,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各地相关部门发现有违反《公告》禁令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经营者、经营场所分别予以停业整顿、查封。对清查发现的未持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野生动物肉制品、活体及其他涉嫌违法经营行为,要严格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沟通,按时报送工作情况
请各地相关部门于2020年2月20日17:30前,将贯彻落实《公告》及开展清查工作情况,书面报送对口上级部门。
联系人:市市场监管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王婧秋,联系电话:13707285368;邮箱: 13913422@qq.com。
市农业农村局动物监督所王远清,联系电话:13635707418;邮箱:1723659781@qq.com。
市林业局自然保护地管理科舒龙西,联系电话:13593768258;邮箱:2227025802@qq.com。
同时,请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的联系人,于2020年2月24日前,将相关汇总情况反馈是市场监管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
附件:湖北省禁止野生动物交易联合清查工作台帐
十堰市市场监管局 十堰市农业农村局 十堰市林业局
2020年1月29日
附件
湖北省禁止野生动物交易联合清查工作台账
(2020年度)
注:本台账是各部门汇总情况的原始依据,不得虚报、瞒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