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市民出行管控的通告 (第14号)

2020-02-02 09:17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最大力度控制疫情传播,最大程度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决定从2月2日起,在县城范围内实行市民出行管控措施。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市民出行。除采购必需生活物资、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在批准复工企业、商超和药店上班外,不得外出。

二、全体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家人、亲属,主动劝导市民少出门、少上街、不串门、不聚集。

三、五城联创责任区单位要切实履行包保责任,每天安排2-3名干部,配合社区做好人员外出管控工作。

四、对拒不听从工作人员管理劝阻、聚众闹事的,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并在媒体曝光。涉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提请纪检监察机关严肃问责,同时追究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五、各乡镇参照执行。管控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房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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