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县公职人员带头遵守疫情防控 工作纪律的通告 (第17号)

2020-02-03 11:01  

关于全县公职人员带头遵守疫情防控

工作纪律的通告

(第17号)

为发挥公职人员示范带头作用,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所有公职人员带头执行县疫情防疫指挥部的通告和各项指令。县直各单位干部在五城联创责任区服从社区统一调度,做好疫情摸排、防控、隔离等工作。

2.所有公职人员(除疫情防控应急值守外),坚持步行上班,一律不得使用汽车、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3.各单位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党员先锋作用,带头遵守,严格执行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相关交通管制规定。

4.从武汉疫区返回或与疫区人员有密切接触的公职人员,自返回或接触之日起,自觉在家隔离14天。

5.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做好各项督查工作,对不服从调度的,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房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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