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近期国内相继发生居民住宅小区“小火亡人”事故,春节期间,全县居民住宅火灾频发,截止目前全县共接报火灾24起,其中居民住宅小区火灾12起,占比50%。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全县居民住宅小区火灾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主体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主管单位是居民住宅小区火灾防控工作的主体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统筹工作安排,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居民住宅小区火灾防控。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进一步明确任务,压实责任,强化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要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分阶段、分重点开展联合督导,重点检查各村、社区、物业管理单位火灾防控责任落实情况。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要通报批评,并约谈相关负责人。住建、房管、公安、城管、消防等部门要按照《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规定,依法履行各自监管职责。
二、紧盯重点环节,加大检查力度和频次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立即牵头组织居(村)民委员会、社区开展本辖区居民住宅小区火灾隐患排查工作,对不放心的居民住宅小区进行一次集中排查、全面整治。重点排查以下内容:
1.对没有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小区,要安排专人值守。坚决预防和遏制居民住宅小区火灾事故发生;
2、道路的卡点和居民住宅小区的入口是否设置能及时打开的消防车通道(4米宽);
3、居民住宅小区楼栋的安全出口是否被锁闭,值班人员遇有紧急情况是否能及时打开;
4.独居老人和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群体用火用电是否提示到位;
5、消毒用酒精是否安全存放、操作规范;
6、高层住宅小区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是否24小时在岗,安保人员是否落实每日防火巡查制度,楼梯间杂物是否及时清理,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是否违规用火用电,消防设施能否正常运行。
三、强化宣传教育,提升群众自防自救能力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单位要指导居(村)民委员会、社区、物业管理单位结合防疫工作做好消防安全宣传,持续提示提醒住宅小区居民注意用火用电安全,认真汲取各类火灾事故教训,采取正面引导的方式,扎实开展提示性警示性教育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火灾自防自救能力。
2020年2月28日
房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