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2020年清明节期间祭扫工作的通告

2020-04-02 22:34  

为避免集中祭扫引发输入性和聚集性疫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相关要求,现就2020年清明节期间祭扫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烈士陵园、骨灰堂暂停开放现场祭扫服务,具体恢复开放时间由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另行公布。

二、各公墓管理单位、殡仪馆组织工作人员举行集体祭扫活动,尽可能提供网络祭扫服务。有条件的公墓管理单位开通委托祭扫服务,服务时间为4月1日至4月8日。

三、严禁市民在街道、河道、路边等室外场所开展烧纸、送灯、燃放烟花爆竹等祭祖活动。

四、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村(社区)工作者及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不参与现场祭扫活动。

五、对具备条件开展现场祭扫的农村公益性公墓,各乡镇疫情防控指挥部要制定安全管理细则,引导群众分时错峰祭扫,合理控制现场祭扫人流;加强野外祭扫用火管理、交通疏导、现场秩序维护等工作,严防森林火灾和其他安全事故发生。

六、各乡镇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抓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工作。县民政、卫健、公安、交通、应急、林业、消防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清明节期间祭扫服务工作。各殡葬服务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优化工作流程,加强文明祭扫宣传,倡导绿色祭扫方式,提供便民高效祭扫服务。

感谢广大群众、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房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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