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新闻县网讯 为确保群众出行环境安全稳定,4月以来,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酒驾专项整治行动,连续查处10起酒驾2起醉驾。
经了解,4月1日10时许,违法行为人毛某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由房县青峰镇向房县城关镇方向行驶,行至346国道1405公里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拦停,经用酒精测试仪检测,毛某呼出的气体中酒精含量为75mg/100ml,属于酒驾。按照相关规定,民警依法给予违法行为人毛某罚款2000元、暂扣驾驶6个月的处罚。
4月1日21时许,违法行为人梁某酒后驾驶车牌号为浙GY7G**的小轿车由房县城关镇小西关向房县城关镇花宝社区方向行驶,行至房县城关镇交警一中队门前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拦停,经用酒精测试仪检测,梁某呼出的气体中酒精含量为59.5mg/100ml,属于酒驾。按照相关规定,民警依法给予违法行为人梁某罚款2000元、暂扣驾驶6个月的处罚。
4月1日21时许,违法行为人董某酒后驾驶车牌号为鄂FR0E**的轻型普通货车行至房县大木厂镇双庙村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拦停,经用酒精测试仪检测,董某呼出的气体中酒精含量为59.5mg/100ml,属于酒驾。按照相关规定,民警依法给予违法行为人董某罚款2000元、暂扣驾驶6个月的处罚。
4月3日21时许,违法行为人许某驾驶鄂C7D6**小轿车由房县红塔镇往城关镇方向行驶时,行至房陵大道小西关交警大队门前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用酒精测试仪检测,许某呼出的气体中酒精含量为113.3mg/ml,属于醉驾。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4月5日14时许,违法行为人朱某、张某国、田某分别驾驶小轿车行至房陵大道新十字街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拦停,经用酒精测试仪检测,朱某、张某国、田某呼出的气体中酒精含量分别为31.7mg/ml、60.4mg/ml、28mg/ml,均属于酒驾。按照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分别给予违法行为人朱某、张某国、田某罚款2000元、暂扣驾驶6个月的处罚。
4月6日20时许,违法行为人程某驾驶冀HCX5**小轿车由房县红塔镇往城关镇方向行驶时,行至房陵大道移动公司门前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用酒精测试仪检测,程某呼出的气体中酒精含量为132.6mg/ml,属于醉驾。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4月7日14时许,违法行为人袁某、谢某、张某新分别酒后驾驶小轿车行至房陵大道唐城路口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拦停,经用酒精测试仪检测,袁某、谢某、张某新呼出的气体中酒精含量为48.5mg/ml、30mg/ml、22.2mg/ml,均属于酒驾。按照相关规定,民警依法给予违法行为人袁某、谢某、张某新罚款2000元、暂扣驾驶6个月的处罚。
4月8日13时许,违法行为人卢某酒后驾驶变形拖拉机由房县红塔镇往房县城关镇白路村方向行驶,行至房县城关镇房陵大道西河桥西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拦停,经用酒精测试仪检测,卢某呼出的气体中酒精含量为59.4mg/ml,属于酒驾。按照相关规定,民警依法给予违法行为人卢某罚款2000元、暂扣驾驶6个月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