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新闻网讯 通讯员 任超 报道:近年来,房县农机部门针对该县变型拖拉机基数大和分散广的实际,强化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量化责任落实,以“抗疫”精神,落实“变拖”专项清理工作责任。近期的专项清理,已收回“变拖”号牌23副,注销“变拖”登记45台,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164份,有效促进全县农机安全生产,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一、强化政策宣传,提升车主认可度。按照“一人不落、一人不少”的原则,县农机执法单位与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主,及其驾驶操作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组织开展变型拖拉机所有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宣传,宣传内容涵盖《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以及农机具购置补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贯彻落实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快变型拖拉机报废淘汰,确保该县完成 “十三五”期间变型拖拉机清零目标。
二、严格牌证管理,规范监理业务。认真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牌证管理的相关规定,坚守“三个不得违规”。即:不得违规核发本行政辖区以外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不得违反《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为非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核发牌证;不得违规为年龄、身体条件、考试成绩不符合要求的人员核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给变型拖拉机登记上牌。严禁受理变型拖拉机迁出辖区和转移登记以及更换发动机、车架等业务申请。
三、抓实源头治理,严格安全检验。严格执行安全监理检验技术规范,坚持“人、证、车”三见面原则,全面推广使用检测设备开展年度检验工作。参加年度检验的车辆,必须作到车容整洁、设备齐全、机件完好,按规定安装号牌、喷涂放大号、粘贴反光标识,提交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对“证驾不符”、逾期检验、安全检验不合格,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擅自改装改型、改变车身颜色、更改发动机号、机身底盘号等情形的变型拖拉机,一律不得签署检验合格章,核发检验合格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