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房县这11名男子因为干了同一件事被罚!

2020-05-09 15:41  

房县新闻网讯  通讯员 康中霞  报道:为深入推进“平安荆楚行动”,确保群众出行安全,5月以来,房县交警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酒驾专项整治行动,连续查获11名酒司机。

5月1日晚20时,违法行为人刘某饮酒后车牌号为鄂C67Z**号小轿车,由房县城关镇老十字街往房县城关镇锦绣名苑方向行驶,行至吉甫路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民警用酒精测试仪检测,违法行为人刘某呼出的气体中酒精含量为20.5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

5月2日中午14时,违法行为人汪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至房陵大道十字街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民警用酒精测试仪检测,违法行为人汪某呼出的气体中酒精含量为62.2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

5月3日中午14时,违法行为人车某饮酒后驾驶一辆车牌号为鄂C605**栏板货车从房县县门街方向往房县城关镇房陵大道行驶,行至房县城关镇唐城路口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民警用酒精测试仪检测,违法行为人车某呼出的气体中酒精含量达63.9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

5月4日中午14时时许,违法行为人张某、熊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至房县城关镇唐城路口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民警用酒精测试仪检测,违法行为人张某、熊某呼出的气体中酒精含量达到41.2mg/100ml、50.7mg/100ml,均属于饮酒驾驶。

5月4日晚20时许,违法行为人张某、樊某饮酒后驾驶小轿车行至房县城关镇唐城路口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民警用酒精测试仪检测,违法行为人张某、樊某呼出的气体中酒精含量达到41.2mg/100ml、78.6mg/100ml,均属于饮酒驾驶。

5月4日晚21时许,违法行为人张某饮酒后驾驶车牌号为鄂C205**轻型栏板货车,由房县白鹤镇赵家湾村往房县城关镇凤凰郡方向行驶,行至房县城关镇唐城路口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民警用酒精测试仪检测,违法行为人张某呼出的气体中酒精含量达到61.2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

5月6日晚20时许,违法行为人邵某、邓某分别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从城关镇十字街方向往联观方向行驶,行至联观路口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民警用酒精测试仪检测,违法行为人邵某、邓某呼出的气体中酒精含量分别达到23.5mg/100ml、79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

5月7日晚20时许,违法行为人袁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从房县城关镇白土方向往白鹤镇赤岩村方向行驶,行至联观路口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民警用酒精测试仪检测,违法行为人袁某呼出的其他中酒精25.2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

根据相关规定

依法分别给予上述11人罚款2000元

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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