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第488号令、《湖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鄂财法规[2017]11号等文件的规定,请于2020年6月30日前到房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进行年审。
此次年审结果属县税务部门依法征收2019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重要依据,请各用人单位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据实申报,对逾期未按照要求和时间申报的单位,一律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年审地址:城关镇西水路11号(房县残疾人联合会405室)
联 系 人:散明鑫 联系电话:13636216837
房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