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度用人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的年审公告

2020-05-22 16:4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第488号令、《湖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鄂财法规[2017]11号等文件的规定,请于2020年6月30日前到房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进行年审。

此次年审结果属县税务部门依法征收2019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重要依据,请各用人单位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据实申报,对逾期未按照要求和时间申报的单位,一律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年审地址:城关镇西水路11号(房县残疾人联合会405室)

联 系 人:散明鑫     联系电话:13636216837

房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

2020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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