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公开追缴孙元明等黑社会组织犯罪案涉案财产

2020-06-18 08:46  

为进一步深挖彻查孙元明(绰号:黑蛋子)犯罪组织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缴相关涉案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高检发〔2019〕6号),特通告如下:

一、凡持有本案相关财物的组织或个人,必须主动将涉案财物上缴公安机关。

二、凡持有本案涉黑组织及其成员名下产业的组织或个人,必须主动向公安机关登记说明。

三、凡利用本案涉黑组织及其成员的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的财物,必须主动向公安机关登记说明。

四、凡转移、隐藏或使用涉案车辆的,必须主动上缴公安机关。

五、凡与本案涉黑组织及其成员有债权、债务关系的组织或个人,必须主动向公安机关登记说明。      六、凡明知是违法犯罪所得,无偿接受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及通过其他方式恶意取得本案涉黑组织及其成员财物的组织或者个人,必须主动将涉案财物上缴公安机关。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相关组织或个人要主动向公安机关上缴、登记说明涉案财物。对于不按要求上缴、登记说明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欢迎社会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或者提供有关线索,对检举揭发的有功人员,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同时对举报者予以保密。

联系地址:房县公安局扫黑办专案组

联系电话:孙警官 13797847776

邓警官 13377826445


房县公安局

202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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