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 落实“三个告知”制度,保障待遇领取人员权益

2020-06-22 08:50  

 房县新闻网讯 通讯员 郑家旺 陈娥 报道: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积极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践行“人社工作为人民”的服务理念,严格按《湖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规范业务经办,落实“三个告知”制度,保障待遇领取人员权益。 

落实到龄提前告知制度。县城保局提前三个月在业务经办系统查询即将达到待遇领取年龄的参保人员信息,通过乡镇人社中心和村级协办员通知这类人员完善相关领取手续,避免参保人因缴费年限不够或因中断缴费不能按时享受待遇。

落实待遇标准告知制度。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及时办理待遇核定手续,通过乡镇人社中心告知参保人待遇计发标准。让参保人明明白白缴费,清清楚楚领钱。

落实发放失败信息告知制度。对因参保人员银行卡信息不准确等各种原因导致待遇支付不成功的,县城保局及时通过乡镇人社中心告知参保人员及时更正发放信息,并于次月补发相关待遇,保障其待遇享受不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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