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 保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

2020-06-25 10:47  

房县新闻网讯:日前,县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意见》,通过围绕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

一要正确对待民营企业家的历史问题。坚持以发展的眼光看待民营企业家历史上的经营不规范问题;严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罪刑法定、从旧兼从轻等原则,不盲目翻历史旧账;坚决纠正侵犯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冤错案件。

二要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财产权、人身权、人格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财产权、自主经营权,严厉打击影响民营企业家正常经营的违法犯罪活动;慎重发布涉民营企业家案件信息,防止对正常生产经营的民营企业家商业信誉造成不良影响。

三要加强对民营企业家的执法司法保护。对涉及民营企业家的犯罪案件,应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的规定;对涉嫌的罪行较轻,且犯罪后有自首、立功表现,或者积极退赃、赔偿损失、确有悔罪表现的民营企业家,一般不批准逮捕或者不予逮捕,对于民营企业家因法律政策意识不强实施犯罪的行为,依照犯罪情节轻,属于初犯、偶犯认罪认罚的,慎重适用监禁刑,从轻适用罚金刑。

四要提升对民营企业家的法治服务水平。建立政法机关班子成员包联企业制度,深入推进“送法进企”活动,开展“法治企业”创建和“法治体检”专项行动;开通涉民营企业家案件绿色通道,确保优先立案,坚决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快执。

五要加强对涉及民营企业家案件的执法监督县委政法委要加强执法监督。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督促职能,运用执法检查、督办协调、执法考评和案件评査等监督手段;完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和办案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防止和纠正对民营企业家违法立案、越权办案、违反程序办案等问题;健全多部门参与的民营企业家维权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企业领域的重大维权案件、重大间题,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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