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政策解答

2020-07-17 12:28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政策解答

(2020 年 7月 16 日)

第一部分 参保条件

  1. 哪些单位及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简称新机保)?答:三类单位才能参加:(1)按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3)实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确定为行政类、公益一类、公益二类的事业单位。

参保个人,必须是以上三类单位的编制内工作人员。编制外人员或临时聘用人员,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参加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参保登记有组织机构代码和统一信用代码提供哪一项用于参保登记?

答:统一信用代码。

第二部分 缴费政策

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是怎样的?

答: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需要同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单位缴费比例,2014 年 10 月至 2018 年底是20%,2019 年以来是 16%。工作人员个人缴费比例是 8%。职业年金的单位缴费比例是 8%,工作人员个人缴费比例是 4%。

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年度缴费基数是什么?

答:各年度个人缴费基数按照工作人员本人上年 12 月份工资中

规定的项目核定。

机关公务员包括:(1)基本工资;(2)规范津贴补贴;(3)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中的 1993 年工改保留津贴、特殊岗位津贴补贴中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这 3 项;(4)改革性补贴中按规定纳入缴费基数的项目;(5)年终一次性奖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1)基本工资;(2)绩效工资基准线;

(3)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中的 1993 年工改保留津贴、特殊岗位津

贴补贴中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这 3 项;

(4)改革性补贴中按规定纳入缴费基数的项目。

5.个人缴费基数有上下限吗?

答:有。个人工资超过所在市(州)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低于所在市(州)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60%的,按所在市(州)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60%计算个人缴费基数。

6.新进人员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怎么确定?申请增员需要什么材料?

答:新录(聘)用、调入、安置等新进人员,按照起薪月符合政策规定的工资标准核定。

申请所需材料:(1)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业务申报表;(2)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表;(3)编制本或上编通知单;(4)录(聘)用文件或调动、任职文件。

7.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个人参保证明)(个人历年参保缴费证明)(退休人员待遇证明)怎么查询打印?可以他人代办吗?

答:带上本人身份证到窗口办理,代办需携带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三部分 基础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8.什么是个人账户?

答:工作人员在职期间,个人按照个人缴费基数 8%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部记为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即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

9.个人账户储存额能够提前支取吗?

答: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一般不得提前支取,仅有 2 种情形可以提前支取:

(1)工作人员退休前死亡的;

(2)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

10.个人账户储存额计算利息吗?

答: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

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

11.参保人员死亡的,没领完的个人账户能够继承吗?

答:在职人员死亡的,未领取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可能依法继承;退休人员死亡的,未领完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第四部分 转移接续

1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是如何规定的?答:根据参保人员就业流动是否跨区域、跨制度,来决定如何

转移接续:

(1)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

(2)跨统筹范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既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也转移基金。其中,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移,统筹基金按按 12%的比例转移。

(3)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13.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到企业工作,原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时间能否作为养老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

答: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到企业工作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原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时间,分两段处理:2014年10月1日前符合政策规定可以计算连续工龄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计算为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2014 年 10 月 1 日以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缴费时间,计算为实际缴费年限。在企业到龄退休时,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14.机关事业单位离职人员补记职业年金是怎么回事?

答: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办理了正式调动或辞职、辞退手续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根据其 2014 年 10 月 1 日前符合政策规定可以计算连续工龄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即视同缴费年限),补记职业年金,以实账方式划转至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所需资金由其原所在单位按现行经费保障渠道解决。

15.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互转申请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之间流动的,携带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互转申请业务。

16.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申请受理后,转移业务办理流程及时限?

答:转移业务是需要两地社保经办机构协调办理的业务,包含业务受理、条件审核、单据邮寄、信息录入以及基金转移等多个环节,整个过程按照国家规定的三个“15 个工作日”的时限要求办理。

一是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参保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材料,对于符合转入条件的,在受理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二是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15 个工作日内生成《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信息表》并转移基金;

三是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在 15 个工作日内办结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17.省直新机保参保人员离职后,可以转到省直企业养老保险个人窗口续保吗?

答:省直新机保参保人员离职后未在企业就业或灵活就业的,武汉市户籍人员可以转到省直企业养老保险个人窗口续保,非武汉市户籍人员转到户籍所在地企业养老保险个人窗口续保。

18.新机保参保人员离职后,个人如何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养老保险?

答:参保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保险参保证明、批准离职文件或解除聘用关系证明,到企业保险经办窗口办理参保和缴费业务。

19.湖北省内的新机保如何转移到湖北省内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答:参保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先到新机保转移窗口开具《参保缴费凭证》,然后将缴费凭证交企保综合受理窗口,并提出转移申请,由企保转移经办机构发联系函给机保转移经办机构,机保转移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分别办养老转出和基金划转手续。

20.因工作调动或考入湖北省内其他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如果原单位已缴纳过新机保的,如何在新单位交新机保?怎么办理转移合并手续?

答:参保人员或单位先在原参保地新机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然后持凭证到新参保地新机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人员新增和续保补收,同时提出养老保险转移申请。新参保地新机保经办机构根据转移人员的申请,通过省内制度内转移系统完成养老转入和基金划转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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