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卫生院、县直预防接种门诊:
根据《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形式下的预防接种工作的通知》、十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十肺炎防指[2020]98号)文件要求,积极应对秋冬季可能出现的新冠肺炎疫情,避免其它呼吸道传染病与新冠肺炎疫情叠加,全面做好学校和托幼机构开学后传染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疫情防控形势,加强组织领导
当前我县疫情防控形式积极向好,但全国疫情时有发生,国家疾控中心预计今年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将会在部分地区出现反弹,且新冠疫情防控具有长期性,在新冠肺炎疫苗开展普种形成免疫屏障之前,要积极做好流感样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控,减轻秋冬季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压力。各接种单位要大力做好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群众防病知识知晓率,促进广大群众主动积极配合开展传染病防控措施的落实。
二、加强对疫苗可预防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控工作
通过多渠道促进疫苗接种服务,在加强免疫规划疫苗中麻腮风、百白破、流脑等疫苗常规接种及查漏补种的同时,积极主动做好流感疫苗、链球菌肺炎疫苗以及水痘疫苗等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的宣传、推广工作,落实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重点单位、学生、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医务人员、教职员工等重点人群的流感、肺炎等本地高发呼吸道疾病防控工作,坚持“知情自愿自费”的原则,加大力度开展可预防呼吸道传染病的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
三、接种进度及时间安排
对小年龄组人群,建议优先接种流感疫苗,间隔一个月后再接种肺炎疫苗,成人组可以在不同部位同时接种流感和肺炎疫苗。鉴于当前气温持续升高,建议接种时间安排在9月中下旬以后,避免出现因高温天气引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发生。
四、加强接种人员培训,依法依规开展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非免疫规划疫苗的推广和接种,加强单位接种人员技术培训,熟悉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中的具体要求,确保依法依规开展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避免预防接种事故发生,有效落实安全接种。
202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