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新闻网讯 记者 许波 通讯员 孙国洋 报道:依法信访是法律赋予公民表达诉求的基本权利,但信访不是法外之地,恶意信访、甚至采取威胁恐吓等手段谋取私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近日,房县城关镇东关社区一雷姓男子因恶意缠访闹访、威胁社区工作人员被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据庭审资料显示,在2015年至2018年9月期间,被告人雷某某为达到其获得宅基地及建房等目的,采取持续缠访和自杀等方式,多次恐吓要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基层组织人员,扰乱办公秩序,社会影响恶劣。而案件的东窗事发要从一则威胁短信说起。
城关镇东关社区工作人员:“2018年1月份起,雷某某向县、镇两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社区干部提出了“要给他大儿子划分宅基地或者将东街370号房屋过户给他或者给他30万元补偿”。+0026此后,甚至向主要领导发信息,扬言说“我不希望这个问题久拖不解决,而又发生更为严重的事件”、“如果非要把我逼上绝路,我想没有人能够全身而退”,以恐吓威胁社区领导。+0027由于他要求的数额过大,社区及时公安机关报案。”
雷某某建房本无可厚非,但社区报案则是逼不得已。上世纪八十年代,原东方红大队的下乡知青雷某某回城后因无房居住,东关社区便将东街370号集体所有的一处房屋以出租的方式供其居住。2007年至2014年期间,雷某某经过审批办理了建房许可证,但受城区市政规划、小产权房清理等不可逆政策因素影响,没能完成建房心愿的雷某决定剑走偏锋—上访。
城关镇东关社区工作人员:“2015年,雷某某的儿子已长大成人,住房就有些困难。所以雷某某找居委会要求将房子维修,但是当时社区没有答应,他强行把东关社区的集体房子370号进行了翻新,一部分建成了砖混结构平房。然后他又多次到镇上、社区要求给予维修房屋的费用。城关镇政府为了化解矛盾息访罢诉,请社区解决了房屋维修费用。"
私自翻新了公租房还拿到了由社区支付的4.8万元装修款,尝到甜头的雷某某从此便一发不可收拾:2015年11月26日,雷某某通过缠访闹访又从城关镇信访办领取了2.2万元的宅基地补差费用,同年12月23日,未足额缴纳宅基地费用的雷某某为逼迫东关社区为其放线,在社区服务中心服下农药“敌敌畏”后由社区送医救治,前后治疗费用高达15万元。
城关镇东关社区工作人员:"2016年1月20日,雷某某向东关社区交纳房屋宅基地费用2.8万元后,社区与2016年1月22日完成放线。在2016年2月3日,雷某某出院后,又以“建房资金困难”为主要内容,向县、镇两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信访,城关镇政府和东关社区迫于他的自杀行为及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压力,于2016年3月1日召开会议,决定将雷某某交纳的人民币2.8万宅基地费用返还其本人。"
屡屡闹访,屡屡得逞,出院后的雷某某更加有恃无恐。2016年3月15日,雷某某从东关社区领取了补缴的宅基地费用2.8万元后,又以其在建房过程中用沙子铺垫道路及修建下水道花费1万余元胁迫政府予以解决,2017年1月3日,城关镇政府迫于其在东关社区内服毒的压力,为避免他再次采取过激行为,当即支付了雷某某1万余元。
2017年年底,雷某某家的住房在没交宅基地费用、近乎政府补贴的方式下建起了,然而靠持续上访、自杀要挟政府的雷某某在获得巨大非法利益后并没有有所收敛,而是从2018年1月份起,不断向镇主要领导和社区干部编发威胁恐吓短信胁迫政府解决其大儿子的住房问题,2018年9月19日,不堪压力的东关社区果断向公安机关报案,同年11月14日,雷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12月12日被采取监视居住。2020年2月5日,雷某某因恶意缠访闹访、威胁社区工作人员被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2020年6月5日,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信访局副局长 曹骏 同期声:"依法信访是法律赋予公民表达诉求的基本权利,信访群众要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坚决摒弃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思想,理性、合法地反映诉求。一旦在信访活动中存在违法甚至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