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29日,县消防救援大队对房县光荣院进行消防监督检查,针对检查的问题,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GB35181-2017),经集体研究,判定该单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房县光荣院位于房县城关镇下西关77号,负责人:刘XX,联系电话: 156XXXXXXXX,地上4层,建筑面积2400平方米。一层为办公区,二至四层为院民住宿区。
二、存在隐患情况:1、楼梯间设置为敞开式楼梯间,设置形式不符合要求,应设置为封闭楼梯间,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5.13条之规定;
2、该建筑只设置有一部疏散楼梯一个安全出口,应不少于两个,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 -2014-2018年版 )第8.5.4条之规定;
3、该场所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增设,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年版)第8.3.4条之规定;
4、该场所外窗上设置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以上情况分别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GB35181-2017)第7.3.2 条、第7.3.3 条、第7.3.10条、第7.4.4条之规定,依据第5.3.3条,综合判定该单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现将房县光荣院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三、整改期限:2020年12月30日之前。
房县消防救援大队呼吁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监督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确保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