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人受审 房县公开审理一起重大涉黑案

2020-10-08 12:02  

房县新闻网讯 记者 许波 刘鹏飞 绳晓 通讯员刘 睿报道:9月28至29日,房县法院对林某等18人涉嫌黑社会性质集团犯罪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竹山县林某等18人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拘禁罪、引诱、介绍卖淫罪、高利转贷罪、开设赌场罪、容留他人吸毒等罪分别被一审判处18年至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5000至30000元不等的罚金。

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以来,被告人林某在竹山县以开设投资公司、酒吧的名义,拉拢、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培养、扶持骨干实力,逐渐形成了以林某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吴某、熊某等3人为骨干成员,被告人杨某、陈某等8人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层级分明,人数众多,结构稳定,分工明确,在区域内为非作恶、逞强斗狠,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该组织成员通过实施开设赌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转贷、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引诱、介绍卖淫等违法活动大肆敛财,先后实施数十起犯罪,严重破坏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围绕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同时就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等问题进行了法庭辩论。合议庭充分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保障了各方诉讼权利。大部分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法院审理认为,林某网罗多人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众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该组织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称霸一方,在竹山县城关地区及其周边等地形成重大影响,对当地群众形成了一定的心理强制,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生活秩序,应当被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29日晚8点,经合议庭合议,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房县法院依法当庭对被告人林某等人涉黑案件一审公开宣判,共18名被告获刑:首犯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吴某、熊某、黄某、熊某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年八个月、三年八个月和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0元、30000元、20000元、42000元不等;其余1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年十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5000元-30000元不等的罚金,没收违法犯罪所得共计42.92万元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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