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明确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人社函〔2020〕61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1年)实施细则的通知》(十政办发〔2019〕46号)、《县人社局 县财政局关于转发<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关于落实以工代训等培训补贴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房人社发〔2020〕36号),为深入推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切实做好以工代训,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稳定就业,根据工作流程,
葵花药业集团湖北武当有限公司、房县诚信汽配有限责任公司、湖北能源集团房县水利水电发展有限公司、房县庐陵王酒业销售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合计675人)申报了以工代训补贴,县人社局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公示(各企业申报花名册附后),公示期为2020年12月14日至2020年12月18日,共5天。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欢迎来电、来信或来访反映情况。公示期满无异议,补贴资金将拨付至相应企业。
联系电话:0719-3246496
联系地址: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股(职业能力建设股)605室(城关镇神农路18号)
附件:15家企业以工代训补贴申报花名册
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