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消防救援大队联合派出所开展小微企业、沿街店铺消防安全检查

2021-03-24 15:00  

房县新闻网讯 通讯员 陈晓旭 报道:为贯彻落实湖北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切实强化措施坚决遏制“小火亡人”火灾事故的通知》文件精神,坚决遏制小微企业“小火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3月23日下午,房县大队联合城关派出所、红塔派出所,在辖区小微企业、沿街店铺开展消防隐患排查及消防知识宣传。

检查组从商铺的使用性质、防火分隔、是否存在违规停放电动车、是否配备灭火器、有无私拉乱接电气线路、承租人消防安全意识等方面做了全方位的检查。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问题,要求能整改的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告知其责令限期改正。监督员在检查后向相关负责人分发消防宣传资料,要求负责人要充分认识到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提高自身消防安全意识。

下一步,房县大队还将通过一系列强有力的整治措施,切实提高全县沿街商铺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确保辖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也为优化营商环境奠定良好的消防安全基础。

县消防救援大队也在此针对沿街店铺、小微企业负责人进行温馨提示:

(一)要自觉提高消防安全意识,确保会报火警(119),会扑救初起火灾,会自救逃生,会组织人员疏散。

(二)人员不应在店铺内住宿。

(三)不违规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

(四)每天关铺前须断开电源总开关,商铺用电开关及其他开关、插座须保持完好,如发现损坏,须及时予以维修更换。

(五)不在店铺内乱接乱拉电线,不可用其它金属代替保险丝;电动车充电后请务必及时收回插座、电源设备或者将室内插头拔掉。

(六)不将商品、货物、手推车等摆放于安全出口,占用疏散通道。

(七)不破坏或影响原有消防设施的使用。

(八)店铺内须配置灭火器材,灭火器(市场化原则择优购买,无指定)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店铺使用者应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方法。

(九)对存在火灾隐患无法完成整改的,单位应当自行停业,确保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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