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新闻网讯 通讯员 欧世平 叶章慰 万天龙 余启星 报道: 7月13日,县法院、县司法局在诉讼服务中心举行“房县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 揭牌仪式,这标志着我县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正式成立。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重要指示,建立健全我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县法院、县司法局依据《人民调解法》和有关文件精神,成立了“房县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填补了我县“诉前调解组织”的空白。
诉前人民调解是一项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事业。它是指在受理纠纷当事人立案前的调解,就是在当事人提起诉讼后,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前,立案法官在征得起诉人同意的情况下,将纠纷交由诉前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再由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的制度。它具有简便、快捷;使当事人省心、省时、省钱;节约司法资源;最能够体现公平、公正;能够转变传统的诉讼文化,大大缓和诉讼的对抗性等特点。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成立,对于建立健全我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大力推进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落实司法为民举措、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房县和平安房县具有重要意义。
据统计,房县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运行近一个月的时间里,共受理民商事纠纷90件,调解成功82件,成功率达91%,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