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 县 人 大 常 委 会
关于任命县选举委员会的决定
(2021年7月20日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湖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县选举委员会。
主 任:高明哲
副主任:谢晓鸣 谢永翔 杨立武
委 员:袁 超 刘安群 樊恭应 洪运玖 彭茂盛
刘太兵 李厚坤 陈传斌 段永立 李先江
县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人大常委会,袁超任办公室主任,樊恭应、刘太兵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