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新闻网讯:县城管执法局城乡管理执法大队联合县法院执行局对10起占道经营的市容案件进行了强制执行。
据悉,10起占道经营案件共涉及处罚金额约2万余元,在行政处罚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既未履行处罚决定,也未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且继续持续占道经营行为,造成了不良影响,影响城市市容环境。鉴于当事人态度恶劣,对其予以强制执行。
执法人员温馨提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后,当事人如有异议可在60日内向政府提出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在法定期限六个月内既未提出复议或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且城管执法队员对其催告后10日内仍无反应的,当事人不但要缴纳罚金,还要缴滞纳金,如果当事人还不配合,法院可查封财产、冻结银行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