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转供电管理的提醒告诫函

2021-11-04 10:38  

房县各转供电主体: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房县供电行业改革各项工作,根据五部门印发《关于印发十堰市推进城镇供电行业改革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十发改文〔2021〕67号),切实推进实施《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转供电违规加价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进一步降低用电成本,减轻用户用电负担,打造一流电力菅商环境,确保政策红利惠及终端用户,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的获得感,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全面实行转供电主体台账管理制度。全县转供电主体管理工作实行“一户一档”台账,各转供电主体应在2021年11月12日前将转供电信息向所在辖区市场监管所报送(报送资料含:《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供电公司结算电费发票复印件、转供电终端用户台账、转供电终端用户缴费票据等)。

二、全面实行转供电收费公示制度。各转供电主体应将准确记录电量、电价、电费、收缴费凭证等信息,按月在经营和收费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并报送所在辖区市场监管所,相关数据至少保存2年。

三、全面规范转供电终端电价。转供电主体要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按照转供电终端用户对应的销售目录电价和分表电量收取电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等,应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解决,不得以电费为基数加收服务类费用。

四、全面打击违法违规加价行为。转供电主体应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不得以电费为基数加收服务类费用。严禁以强制服务、捆绑收费等形式,收取不合理费用。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转供电违法违规加价行为,发现一起,査处一起,曝光一起。

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3日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