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县新闻网讯 通讯员 刘睿贤 报道: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工程运输车交通安全管理,推进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深入开展,房县交警持续在全县开展城市工程运输车综合治理行动。
行动重点:
(一)重点车辆。渣土及砂石运输车、混凝土运输车、建筑用料和废料运输车、水泥搅拌车、特殊结构货车和罐式货车等城市工程运输车辆。
(二)重点违法。
1、野蛮驾驶。包括闯红灯、超速、超载、违反禁令标志、强超强会、逆向行驶、随意调头、疲劳驾驶、不按规定时间和线路行驶。
2、涉牌涉证。包括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套证、不悬挂号牌、不按规定喷涂反光放大号牌、故意遮挡号牌或污损号牌、非法改装、车辆逾期未检、驾驶证准驾不符以及报废车、注销车上路行驶。
(三)重点区域。土建工地、料场、建筑垃圾处理站周边道路,城乡结合部、城市出入主干道,群众反应强烈的其它重点道路。
(四)重点人员。城市工程运输车驾驶人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等情况的。
城市工程运输车的危害性:
渣土车超限超载会导致质量、体积的增大,进而导致惯性的增大,在刹车时制动距离也会相应延长,甚至有可能引发车辆侧翻、爆胎。一些车辆超载行驶,更有甚者自认为技术纯熟挂空挡在下坡路段行驶,一旦发生突发事件会因惯性作用躲避不及造成事故,甚至发生二次事故。在急弯路段,如未及时减速容易造成车辆侧翻,导致交通事故和交通中断。
典型案例:
(一)2022年1月16日,何某驾驶车牌号为鄂C9***8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在房县红塔镇高视超检站路段被交警查获。经核实,何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构成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不足100%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何某罚款500元,记6分的处罚。
(二)2022年2月22日,吕某进驾驶车牌号为鄂C9***1的重型货车在军店镇红绿灯被交警查获。经核实,吕某进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构成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给予吕某进罚款100元,记1分的处罚。
房县交警将建立企业动态监控、路面执法查纠、源头倒查惩戒一体化闭环监管机制,坚决遏制工程运输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全市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下一步,房县交警将继续加大查处力度,重点对城市工程运输车超载超速、涉牌涉证、违反交通信号灯及撒漏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坚决做到“发现一起、处罚一起、整改一起”。在此呼吁货运企业及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心中时刻牢记安全红线,不容懈怠!出行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安全文明出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