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新闻网讯 通讯员 陈萍 报道 :“真是太感谢你们了,帮我节省了公证费用和时间成本,为你们的优质服务点赞!”办理非公证继承登记业务的游某对窗口人员连连表达谢意。
据了解,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不动产登记领域改革,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据《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以党建促业务,迎难而上、主动作为、扎实推进非公证继承登记服务。非公证继承登记主要适用范围包括除继承权公证以外继承登记,继承人持真实、合法、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第一顺位继承人现场申请,书面签订继承协议、具结保证书,完善相关手续后,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或不动产所在地村、居委等场所进行公告,公告期为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在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过程中,对年代久远、信息共享部分难以获取的证明材料,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对不动产非公证继承实行告知承诺制。对因特殊情况无法到场签字确认的相关继承人,通过上门服务或视频认证方式完善相关继承手续。
非公证继承登记业务的开展,既依法依规、合理审慎,又优化了以往非公证继承登记工作流程,疏通了继承人办理继承的“梗阻点”,有效减少了继承人办事跑动次数,为群众节省了公证费用,得到了办事群众普遍认可。
据统计,自2016年6月不动产登记中心成立以来,累计办结非公证继承登记业务389件,为群众提供告知承诺制服务60余次,为当事人节约公证继承费用约15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