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新闻网讯 通讯员 李阳 报道:“你们税务部门推行的说理式执法,每个环节都有理有据,‘说理式’执法真是太赞了,这笔罚款我交得心服口服!”近日,收到税务执法人员送达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对其进行“说理式”执法约谈后,房县四季乡约酒店法人曹先生由衷地说道。
据了解,曹先生在今年7月份遗失了12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非定额发票,份数在200份以下,违法程度一般的,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税务执法人员根据曹先生的违法程度和改正态度,对曹先生作出了罚款100元的处罚。
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主体责任,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房县税务局坚持以“说理式执法”为载体,在税务执法过程中通过口头和书面的说理方式向纳税人摆事实、析利弊、讲道理,说明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客观事实,作出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自由裁量基准,以理服人,以法育人,推动执法工作与普法工作有机融合。
下一步,房县税务局将加大“说理式执法”的范围和力度,将“说理式执法”贯穿于日常税源管理、申报征纳、税务检查、处理处罚、争议解决等税务执法全过程,进一步提高税务执法的精确度、公信力和亲和度,赢得征纳双方的互信、理解和支持,提升纳税人遵从度、满意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