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新闻网讯 通讯员 金传宝 何双 报道:近日,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市12345公共服务热线交办单,投诉人全先生反映,2024年5月6日于房县某购物广场购物,共消费15.87元,但该购物广场收取其15.90元的费用,认为不合理,请求解决。
经核查,该购物广场采用的收银系统设置了“四舍五入”的结算方式进行结算,未向消费者标明直接多收价款。商家的行为构成收取未标明费用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购物广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房县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经营主体在经营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并严格按照明码标价收取费用,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付费时,要注意商家标注的单价是否与实际价格相符,如果遇到“反向抹零”情况,保留好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今后,房县市场监管局将以行风建设三年专项行动为抓手,优化消费环境、激发消费活力,持续做好民生领域价格监管工作,加大对“反向抹零”违法行为的打击查处力度,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