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新闻网讯 通讯员 潘锋 绳昊 报道:近日,湖北省房县司法局大木厂司法所专职人民调解员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成功调解了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用实际行动弘扬枫桥经验,展现基层人民调解员在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中的责任担当,有效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2025年6月,未成年人钱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由房县大木镇双庙村方向往房县大木镇大木街方向行驶,将前方同向在路边行走的行人刘某撞倒,造成刘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陈某负全部责任,后因双方未达成赔偿协议,刘某找到大木厂镇综治办、司法所,希望通过调解化解此次矛盾纠纷。
大木厂镇综治办、司法所工作人员详细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后,考虑到钱某为未成年人,组织钱某的监护人和刘某进行了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给予了双方当事人长时间的冷静思考,并向双方当事人宣传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规释疑答惑。经过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伤者及其家属再次提出的赔偿金额与钱某的内心数额差距缩小。调解员再次帮助双方当事人分析个中利弊,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双方当事人的标准和要求有所降低,情绪也相对稳定,意向逐渐趋于一致。最终双方都作出了让步并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当场支付了赔偿,使这起交通事故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这一起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通过人民调解得到圆满化解,不仅使双方当事人相互谅解,协议得到了实际履行,还有效防止事态的恶化演变。这起纠纷的顺利化解,充分显示了基层人民调解员高度负责、任劳任怨、工作认真的敬业精神,凸显了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和独特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