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新闻网讯 通讯员 房县河长办 报道: 7月22日,房县河长办工作人员在例行运用无人机智慧巡河时发现,泉水湾水源保护区易沟河道内有违法搭建棚舍、围网拦截河道饲养家禽现象,威胁河道安全和行洪安全,存在污染水质风险。
当天下午,县河长办立即启动房县泉水湾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联合监管工作机制,联合公安、水利、环保、军店镇等部门到现场开展联合执法,执法人员通过以案释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劝导当事人拆除违法建筑。经过政策宣传、教育引导、耐心说服等多种柔性措施相结合,成功督促当事人自行拆除了棚舍、围网,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据了解,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给库区环保志愿者重要回信精神和市县关于河湖长制工作的决策部署,今年上半年,房县创新推行泉水湾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建立“部门联动+属地协作”模式,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县水利和湖泊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十堰市生态环境局房县分局、县鑫茂集团、军店镇、红塔镇等7部门协同,坚持问题导向,常态化开展泉水湾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执法检查,全力整治泉水湾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规、违法行为,确保饮用水源水质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个人负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