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服务效能,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档案查阅利用需求,近日,湖北发布了《档案馆查阅利用服务规范》团体标准(以下简称《规范》),指导湖北省内各级综合档案馆查阅利用服务。馆藏资料查阅利用服务及其他档案馆(室)档案、资料查阅利用服务可参照执行。

《规范》由湖北省档案馆、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宜昌市档案馆共同研究起草,湖北省标准化学会批准发布实施。共分9个章节和7个附录,从总体要求、服务内容、服务类型、服务管理及服务保障等方面,对档案查阅利用服务作出系统规定,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这也是湖北首个关于档案利用方面的团体标准。
《规范》明确了“平等开放,高效便民”“规范细则,服务融创”“开放档案,共享资源”“场所便捷,服务通畅”“爱护档案,妥善保管”等档案馆查阅利用服务的五项总体原则,包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平等、开放、高效、便捷的服务原则;完善查阅利用规范,明确条件范围程序并公布,创新服务,推进线上线下融合;积极向社会开放和公布馆藏档案,促进档案资源的社会共享;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档案查阅利用服务场所设施设备,为利用者提供便利服务,充分考虑老年人、残障人士等特殊人群的需求;利用者查阅利用档案的过程中,不应篡改档案原始信息,不应人为损坏档案载体、设备、装具和破坏档案信息系统,不应发生其他威胁档案实体安全和档案信息安全的行为。

针对特殊群体与便民需求,《规范》提出,有条件的档案馆可设置老年人、残疾人专门的无障碍窗口,同时应配备无障碍通道、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卫生间及低位服务设施等。同时,可视情提供物品存放、失物招领、饮用水、药箱、手机充电、报刊阅览、针线盒、婴儿椅、 老花镜、轮椅等免费便民服务。
在办理时效上,《规范》划定明确时限:现场查阅利用服务,办理周期一般不超过2个小时;网络查阅利用服务,办理周期一般不超过3个工作日;跨馆异地查阅利用服务,办理周期一般不超过3个工作日;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查阅利用服务,办理周期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咨询服务,现场咨询及电话咨询实时回复;网络咨询等其他方式的咨询服务响应周期不超过3个工作日。
《规范》将于2025年12月7日正式实施。
